《中山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规定》6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来源:中山广播电视台发布时间:2023-06-01

5月31日上午,中山市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中山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规定》,介绍管理规定的立法背景、主要内容和亮点特色,并就管理规定相关问题答记者问。

中山市气象局局长李良、市司法局副局长彭振羽、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支喜华、市应急管理局四级调研员陈志滨出席发布会,市委宣传部新闻科副科长李多辉主持发布会。

发布会上,市气象局局长李良介绍了《中山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规定》起草背景、主要内容和亮点特色。

《中山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经4月4日市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4月10日以市政府名义印发,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制定背景

雷电灾害是联合国“国际减灾十年”公布的最严重十种自然灾害之一,直接危及各行业生产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我市属于雷电灾害高风险区,据不完全统计,1996至2021年,中山市因雷击伤亡人员多达数十人,经济损失达上亿元。2016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对防雷行政审批和防雷管理职责作了较大调整。我市于1996年出台的《中山市建筑物防雷设施管理办法》由于年代久远,较多内容与现行上位法不一致,需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对防御雷电灾害管理相关职责、程序、要求进行细化明确。2021年7月,广东省政府出台新修订规章《广东省防御雷电灾害管理规定》,为我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工作立法提供参考依据。同年8月,我局制定了《中山市气象局关于报送2022年政府规章调研项目的函》,主动提请将《规定》纳入2022年政府规章调研项目立法计划。

主要内容及特色亮点

《规定》共六章三十二条,按照“通盘考虑、突出重点、防灾减灾”的原则,包括总则、风险预防与监测预警、雷电防护装置、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

结合中山市实际情况,《规定》对上位法进行的细化和补充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结合我市不设县区机关,镇街因各种因素承接能力不足,政府部门统筹管理工作难度大的实际,提出分片区的管理模式,改变一直以来将整体事项下放镇街固有做法,使市域统筹管理工作更有效。

2. 强调建设工程中防雷装置建设重点环节要求,实施科学高效、安全便民的建设工程管理模式。解决上位法对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时间节点和用途规定不清的问题。强调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依法进行建设工程分项检验、检测,确保建设工程质量。

3. 突出易燃易爆场所雷电灾害预防措施要求,减少灾害损失。细化明确了雷电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多项义务,有利于防御雷电灾害管理规定的准确执行。

4. 推动旧有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配建雷电防护装置。针对旧有并已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尤其是中小学校、幼儿园、养老院等老少人员集中的场所,逐步推动已有(构)筑物、场所和设施配建雷电防护装置。

5. 细化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行业管理要求,确保行业管理规范有效。明确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建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行业管理制度,加强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的全面监管,并开展行业信用评价。

6. 明确依托信息化平台,实施全市防雷安全管理信息化。推动部门间防雷安全监管信息互通。明确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建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行业管理制度,加强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的全面监管,并开展行业信用评价。

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规定》为中山市首部关于防雷减灾类的政府规章,有利于提升我市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对中山市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气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重要作用具有重大指导意义。

◆编辑:龙慧◆二审:郑沛锋◆三审:周亚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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