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专场)实录
发布时间:2021-12-13

12月13日,中山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专场)举行。介绍《中山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工作成效及中山市餐饮油烟整治工作新举措;介绍我市蓝天保卫战近期重点工作举措;介绍中山市生态损害赔偿工作。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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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实录

主持人:市委宣传部新闻科  李多辉

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

欢迎出席中山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今天发布会主要内容是介绍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以及餐饮油烟整治、蓝天保卫战、生态损害赔偿等几项具体工作。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出席今天发布会的有:

市生态环境局总工程师  邓耀杰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胡子冠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李娟

今天上午的新闻发布会按照惯例分两个阶段进行。首先请有关领导介绍情况,然后记者提问。

下面,有请中山市生态环境局总工程师邓耀杰介绍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和餐饮油烟整治有关情况。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总工程师  邓耀杰:

各位记者朋友们:

大家好!建设美丽中山,创造优美的生态环境,离不开市民群众有力的监督,也离不开企业的绿色合法经营。

首先我向各位介绍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在促进群众监督生态环境违法行方面的工作实施情况。

第一,提高举报奖励金额,最高达20万元人民币。

随着环保法律法规的完善,我市对生态环境领域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不断加强。通过日常执法检查发现,“私设暗管”、“在线监测造假”等部分严重生态环境违法行为,隐蔽性强、环境破坏性大,常规执法排查手段难以发现。在此背景下,今年7月1日《中山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正式出台实施。通过奖励办法,引导群众有针对性提供重要线索,协助生态环境部门有效打击严重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奖励办法以重大生态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办为重点,针对四类违法行为实施有奖举报。同时根据对生态环境的危害程度、社会影响范围以及查处难易程度,设置不同档次的奖励标准,最高奖励金额达人民币20万元。

第一类是举报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奖励人民币5万元。第二类是举报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等方式,逃避监管,违法排放污染物的,且被举报对象为重点排污单位的,奖励人民币20万元;举报对象为非重点排污单位的,奖励人民币10万元。第三类是举报通过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方式,逃避监管,违法排放污染物的,且被举报对象为重点排污单位的,奖励人民币5万元;举报对象为非重点排污单位的,奖励人民币3万元。第四类是举报重点排污单位通过篡改、伪造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等方式,逃避监管,违法排放污染物的,奖励人民币5万元。

第二,建成全省首个举报独立系统,严抓信息保密工作。

为提高举报线索质量,做好人员及线索保密工作,我局在全省首个建立有奖举报独立系统,实施全流程管理,群众可便捷地通过市生态环境局公众网和微信公众号举报。同时,组织执法骨干成立“重案组”,有关举报线索经加密后,交由该组调查核实,严控线索知悉范围,对违法行为实施精准打击。

有奖举报办法实施后,市生态环境局第一时间向公众发布,通过媒体座谈会、漫画图解、海报进企业等形式,对办法进行解读宣传,鼓励广大群众,尤其是知情人员踊跃提供举报线索。

第三,查实首宗举报案件,群众监督落到实处。

目前,我局收到大量群众提供的涉环境违法线索。经分析研判,11月,根据举报信息,我局部署开展“收网行动”。经现场突击检查,被举报的两家企业确实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目前案件正在立案查处中,待调查完成,将对举报人实施奖励。其中一宗由知情人员举报的案件,待处罚工作完成,将对举报人奖以20万人民币奖金。

举报案件的查实,成功竖起了群众参与环境保护的一面旗帜,有效查处了环境违法行为。通过有奖举报,既充分发挥群众监督权,拓宽了环境违法线索的收集渠道;也加强了对主观性、隐蔽性、危害性较大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靶向打击,有利于形成共管共治共赢的环境治理新局面。

餐饮油烟异味扰民是我市涉民生领域信访的主要问题之一,受到广大群众的重点关注。接下来,我对新出台的中山餐饮油烟整治工作措施进行简要介绍。

为化解该类问题激化的社会矛盾纠纷,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还市民健康绿色生活,我市出台两项措施:

一是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联合整治餐饮油烟异味污染扰民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油烟异味污染扰民问题。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开办告知、信息推送、实施联动核查等举措。根据通知要求,围绕餐饮行业市场主体设立、住所或经营范围变更等环节,新增“开办告知、信息推送以及现场核查联动”等措施,避免餐饮业经营者因选址不当,导致油烟扰民等问题,从源头降低餐饮油烟对大气的污染,减少经营者的损失。

经调查摸排,我局初步建立起餐饮业经营者的数据清单和动态管理数据库。及时向餐饮企业开展生态环保普法宣传,引导企业强化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二是推动中山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立法。

今年5月我局报送《中山市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条例》作为2022年地方性法规立法调研项目。6月,开展实地走访。管理条例立足中山实际,将在规范企业选址、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维以及强化执法等方面,为我市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下一步,我市将加快推动立法草案的修改完善,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谢谢大家!

主持人:李多辉

感谢邓总的发言。下面,有请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胡子冠介绍蓝天保卫战近期重点工作举措。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胡子冠:

各位记者朋友们:

大家好! 现在由我来向大家介绍近期我市空气质量及蓝天保卫战重点工作举措。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部门、镇街的共同努力下,今年以来,我市空气质量保持较好水平,截至2021年11月30日,我市监测天数为334天,其中优185天,良117天,轻度污染25天,中度污染7天,AQI达标率为90.4%。六项指标SO2、NO2、PM10、PM2.5、O3的浓度分别为4、23、37、19、151微克每立方米,CO为0.8毫克每立方米,六项指标阶段性达标。中山市累计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在全国168城市排第13位、珠三角第4位。

为落实广东省2021年大气污染奋战80天工作要求,我市从三方面开展精准治污,促进企业绿色发展。

一是开展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三个一轮次”专项行动。11月底前已完成更换活性炭企业171家、完成油气密闭性检查加油站143家、完成泄露检测与修复工作企业4家。

二是加快实施涉挥发性有机物重点企业深度治理。组织开展培训4场,参加企业或服务单位合计150人;目前全市114家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企业在分级管控的基础上,分批开展深度治理工作。

三是加强重点区域挥发性有机物质谱走航和有机废气监测工作。对重点区域监测覆盖率达80%,走航覆盖面积为207.62平方公里,发现并处理高值点135个;开展重点企业有机废气帮扶监测85家次。

值得划重点的是,我市已完成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企业、工业炉窑及锅炉的分级管控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结合企业日常管理、大气污染物排放水平等情况,按A(优)、B(良)、C(较差)三级进行分类管控,目前,已对全市114家挥发性有机物重点企业、519台工业炉窑及545台锅炉完成分级管控工作。

对重点污染源实施分级管控,是我市积极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的重要举措,也能起到树立管理规范、绿色环保先进典型的良好示范效应,倒逼管理水平差、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转型升级,助推我市实现低效工业园区改造。

下阶段,我局将维持现有工作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的基础,按照全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奋战80天行动工作要求,确保顺利完成年度考核目标,继续巩固蓝天保卫战成果,持续推动空气质量全面改善。

我的发言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主持人:李多辉

感谢胡局的发言。下面,进入今天第三项发布内容。有请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李娟介绍中山市生态损害赔偿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李娟:

各位记者朋友们:

大家好!

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困局,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合力共建美丽中山的重要举措。

2019年1月,中山市市委、市政府印发《中山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凝聚改革共识。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11个有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中山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在全省率先推进改革试点。

2021年以来,我局不等不靠、自我加压,坚持主动探索、先行先试。针对机制不足、案件不足、技术不足等难题对症下药,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积极部署,实现两个全省第一,成立了全省首个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与修复效果评估评审专家库,达成了全省首宗简易程序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有效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困局,初步探索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中山路径。

一是凝聚部门合力,积极推进生态损害赔偿案件办理

2021年,我局积极加强与市、区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部门沟通,密切司法联动,强化信息互通,初步形成《关于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和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联动的意见》,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刑事案件查办同步推进,在我市重点环境污染案件中充分发挥检察、司法机关“绝对主力”作用(8月25日,中山市检察机关对洪奇沥水道倾倒建筑垃圾、洗泥淘砂案立案调查;11月24日,中山市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非法洗砂污染环境案10名犯罪嫌疑人,并同步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对非法企业形成强大震慑力,强力保障我市水环境安全);我局成立大案要案组积极排查案件,并多次到市自然资源局、水务局等成员单位座谈,对照《关于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的七种案件线索,通过定期会商对案件进行充分研判,形成案件办理强大合力。

今年1-11月,我市共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例实践11宗,赔偿总金额超0.8亿元。案件数相比2020年增长450%,案件数从全省排名第八上升至第二。

二是积极探索,加强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能力建设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周期长、费用大、成本高,我局从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综合效益的角度出发,强化简易鉴定评估程序,积极推进建立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与修复效果评估评审专家库。2021年7月,中山市公开征集入库专家人选,组织行业内3名有丰富鉴定评估经验的专家对申请入库的53位专家进行评审;2021年9月,中山市成立广东省首个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与修复效果评估评审专家库,第一批入库专家42位,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实践提供强大技术支撑。

三是勇于探索创新,推动生态损害赔偿工作进入快车道

今年7月,为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规范污染环境类小型生态环境损害案件鉴定评估和赔偿工作,我局正式发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简易鉴定评估与磋商工作程序(试行)》。对于损害量化金额估算在50万元以内、案件事实清晰、赔偿义务人对损害责任认定无争议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探索适用简易程序。

2021年11月12日,在广东省生态环境厅与中山市人民检察院的见证下,我局与开发区某建筑公司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该公司因超标排污造成生态环境损害,根据协议将赔偿逾10万元用于生态修复工作。该案是广东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以来,探索达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简易程序的首宗案例,具有良好的示范和引领意义。该案从10月份启动案件,到完成简易鉴定评估专家意见,再到双方签订协议,用时一个多月,有效缩短办案时间、便捷办案程序,达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效率与效果的双赢,得到了省生态环境厅高度肯定,并在央视新闻播出。

接下来,我局将继续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案例宣传、经费管理,努力做到“应查尽查,应赔尽赔”,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环境安全,为守护好绿水青山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谢谢大家。

主持人: 李多辉

感谢李局的发言。下面,进入媒体问答环节。请提问的媒体朋友先举手示意,谢谢。

媒体问答

中山日报:市民如何能参与有奖举报?是否提供线索就能获得奖励?

市生态环境局总工程师 邓耀杰:

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

目前市民可通过市生态环境局公众网和微信公众号进入举报系统。进入系统后需填写手机号码作为奖励唯一凭证,同时需填写被举报单位的企业名称、地址、非法排污的情形描述等文字信息;上传企业非法排污的视频、图片等证据材料。为提高举报信息的有效性,我局将对举报信息进行初步审核,不符合举报奖励办法中规定的四类环境违法行为或举报证据材料不能有效指向确定的环境违法行为的,我局将要求补充材料或不予受理。举报人需留意手机信息,如收到系统发送的补充材料信息,请按照信息提示补充相关证据材料,以便执法人员锁定违法事实。

凤凰网:请问,《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鼓励企业内部知情人员举报,举报人可能会担心被举报对象打击报复,如何保障举报人信息安全呢?

市生态环境局总工程师 邓耀杰:

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

《办法》明确各环节工作人员的保密要求及相应的违法违纪责任。举报受理环节不须“实名举报”,只需举报人提供手机号码作为唯一的联系方式和申领奖励的唯一凭证。举报人在奖励申领环节,凭举报时认证的手机号码进行现场拨号认证,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和银行卡账户办理申领手续。在案件调查过程中,举报人个人信息会进行加密处理,举报材料移交市生态环境局执法部门调查,不转交至镇街处理,严格控制知悉范围。

南方日报:刚才提到市生态环境局和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联合整治餐饮油烟异味污染扰民问题的通知》,请简单介绍一下两部门将如何联动?

市生态环境局总工程师 邓耀杰:

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

市场监管部门在市镇两级业务窗口受理餐饮行业市场主体设立、住所或增加餐饮服务经营范围变更时,向申请人或业务代办人派发或推送《关于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开办餐饮服务项目的告知书》。

在核发餐饮行业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后,市场监管部门会及时将相关信息推送给生态环境保护部门,由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及时介入,做好后续行政指导工作。

两个部门将建立现场核查联动机制,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告知申请人是否符合食品经营许可条件,并出具审批许可决定;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及时告知申请人的经营场所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规定。

在日常监管中,市场监管部门若发现餐饮行业市场主体疑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规定或接收到相关举报线索,及时将相关信息函告生态环境保护部门,由生态环境保护部门依法加强监管。

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对辖区内餐饮项目进行调查摸排,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建立辖区餐饮业经营者的数据清单和动态管理数据库。通过普法、集中培训指导等方式,面向餐饮企业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普法工作。

广东广播电视台:请问一下胡局,生态环境部门在A(优)、B(良)、C(较差)三类企业的监管上,会采取哪些不同的管理方式?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胡子冠:

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我局将对于不同级别的挥发性有机物重点企业、工业炉窑及锅炉,将实行差异化管理,将进一步提高我市精准治污能力。如在污染天应对措施时,A级企业列为应对减排豁免单位,原则上不需要实施错峰或调低负荷生产,在监督执法活动中,采取减少、免除现场检查、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奖励资金等正面激励措施管理;B级和C级企业分别列为协商减排和强制减排重点单位,依法依规落实停限产措施。对于工业炉窑及锅炉,评为C级的工业炉窑或锅炉将作为日常管理重点;每年开展监督性监测、双随机、大气专项执法行动将对C级炉窑和锅炉作为重点检查对象,并纳入我市优先淘汰名单。

广州日报:刚刚听了李局的介绍,也在之前的一些案例中发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扩大了赔偿义务人范围,比如村委、经济合作社在涉及农用地损害案件中需要承担什么责任?能否举一具体案例。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李娟:

感谢记者朋友对我局案件的关注。下面以承办的一宗案件为例向大家介绍一下。

我局在处理一宗涉及农用地污染的案件中,在扩大赔偿义务人范围,有所突破,经研究,发现本案有农用地非法转租人李某系农用地承包方,某经济合作社系农用地所有权人、农用地发包方,某村村民委员会系某村村民自治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有关规定三者均有一定义务,承包方李某未按照承包合同保证农用地合法使用,发包方某经济合作社未维护农用地合法使用,对承包方的违约行为不采取任何积极行动;某村村民委员会未采取积极措施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未引导村民合理利用农用地,未履行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义务。

某村村委、某经济合作社、李某,虽不是直接实施污染行为的人,但他们的不作为为行为人提供了帮助,对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后果都应承担一定责任。经我局及检察机关释法说明,今年10月,我局作为赔偿权利人指定部门,中山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共同与直接行为人梁某、农用地转租人李某,以及农用地所有权人某经济合作社以及村民自治组织某村村委会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在本案磋商中,李某、某经济合作社和某村村民委员会均表示自愿承担赔偿责任,且某村村民委员会在本案发生后,对辖区内农用地进行积极整治,如清拆辖区内农用地的非法建筑行动。

本案起到了“以点带面”的效果,是广东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以来,首宗追究村委及经济合作社相关责任的案件,实现了社会效果与经济效果双赢。

主持人:李多辉

由于时间关系,记者问答环节就到这里。如有进一步想了解的内容,会后请与市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联系。

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中山,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助推中山高质量发展,离不开在座各位记者朋友的大力支持。希望大家持续对中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给予支持、关心和监督,多维度展现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中山的生动实践,增进社会公众对全市的环境治理的理解与支持。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感谢各位媒体朋友的支持。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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