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包容审慎行政执法工作专场)实录
发布时间:2021-11-04

11月4日,中山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包容审慎行政执法工作专场)举行。通报我市包容审慎行政执法工作背景意义、推进情况、工作成效以及下一步的工作设想,并就该项工作所涉的免罚清单、免强制清单、免检查清单等内容回应社会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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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实录

主持人:市委宣传部新闻科  李多辉

各位记者朋友:

大家上午好!非常感谢大家出席中山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法治化营商环境是广大企业蓬勃发展的沃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要素,是中山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自2019年以来,中山致力于全面推动服务型包容审慎行政执法工作,推动优化中山法治化营商环境。今天我们在这里举行专场新闻发布会,通报我市包容审慎行政执法工作的总体情况,并就大家关心的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有:

市司法局局长  王跃飞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廖鹏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林志成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副局长 林昊 

首先,请市司法局局长王跃飞介绍我市包容审慎执法工作的背景意义、推进情况以及工作成效。

市司法局局长  王跃飞:

各位媒体朋友:

大家好!下面为大家简要通报我市多领域包容审慎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情况。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近年来,中山市委、市政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对标最好最优标准加快建成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围绕这一工作目标,市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统筹全市行政执法部门探索开展服务型包容审慎执法,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努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一流营商环境。

在不断深化行政执法机制改革的过程中,我市坚持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改变行政执法给人的冰冷刻板印象,通过制定公布实施免罚清单、从轻减轻处罚清单、免强制清单、免检查清单、行政执法风险评估清单等,彰显中山在营造公正文明执法环境方面的“力度”和“温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和企业在每一个执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和正义。

一是积极探索,逐年深入。自2019年以来,我市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精神,探索服务型执法新思路,规范行政执法方式,防止和纠正运动式执法、选择性执法和机械执法等问题。2019年市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印发《中山市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工作的实施意见》,2020年印发《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2021年又相继印发《关于加强行政执法风险防范工作的指导意见》和《中山市推行“包容审慎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持续全面深入推进服务型包容审慎行政执法工作。

二是结合实际,分类施策。各行政执法部门在探索服务型行政执法工作的基础上,结合不同执法领域工作,平衡执法“力度”和执法“温度”,全面梳理本领域的包容审慎执法清单。目前,我市已公布五种类型的清单事项,具体包括:对轻微违法、初次违法和无过错违法3类违法行为免于行政处罚的免罚清单,实施免罚事项合计109项;对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非主动违法的,配合执法部门查处等情形的适用从轻减轻处罚清单,如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和市公安局列出从轻减轻处罚清单26项;对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免除行政强制清单,市交通运输局在这方面提供了成功经验;还有免检查清单,通过将诚信守法企业纳入正面清单以减少检查频次或者改现场检查方式为非现场检查方式,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打扰,如生态环境局纳入正面清单的企业392家,商务局对符合特定条件的市场主体和行业领域分别实施免于行政检查和减少行政检查频次。此外,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局和市农业农村局等单位形成的行政执法风险评估清单189项,力求将行政执法风险控制在萌芽状态,尽可能降低执法风险发生的概率,防止因执法不当侵犯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是助力企业,成效初显。实施包容审慎执法清单以来,全市共办理免罚案件4500余宗,300余家企业的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受到处罚,有效减少了对企业诚信度的负面影响,获得了企业的充分认可,特别是疫情期间,包容审慎执法工作的推行在减轻企业负担、落实“六稳六保”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包容、审慎,彰显的不仅是中山一贯博爱、包容的城市温度,其投射的,更是一座城市以主动姿态适应新时期新要求、持续迈向高质量发展的坚定决心与不懈实践。近期,市委专门召开企业家座谈会,释放出“关心呵护企业家,高效服务企业发展”的强烈信号。我们将深入贯彻市委决策部署,进一步研究推进包容审慎执法工作,将重点推出文化广电旅游、自然资源、水务、司法行政等领域的包容审慎执法清单;着力探索开展非现场执法工作,结合市行政执法“两平台”建立自由裁量权管理清单;全面梳理汇编我市现行有效的有关营商环境方面的各种行政文件,结合服务型包容审慎执法工作实践,探索形成制度性文件,全面固定包容审慎执法工作成果,以包容审慎执法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让广大企业家投资放心、创业安心、发展顺心,扎根中山有信心。

以上是对我市包容审慎执法工作的介绍,谢谢大家。

主持人:李多辉

谢谢王跃飞局长的介绍,下面进入记者提问环节,请提问的媒体朋友先举手示意。下面开始提问。

媒体问答

南方日报:学生放学高峰期,个别家长不按规定停车影响交通,按规定给予罚款的处罚,体现了行政执法的“力度”,但似乎缺了点“人情味”,缺了点“温度”。那么,怎样让我们的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行政执法的“力度”和“温度”之间的关系又如何来平衡呢?

市司法局局长  王跃飞:

执法有“力度”指的是严格执法,这是维护法律秩序的稳定,保障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不受侵犯,以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学生家长不按规定停车,给予处罚是执法“力度”的体现。执法有“温度”,则指执法人员在执法时对相对人抱有温情与敬意,做到文明规范执法,减少执法扰民,实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交警执法时充分考虑到学校路段停车位紧张、放学高峰期等客观原因,对于第一次违规停车的家长给予警告等劝说性教育,就是执法“温度”的体现。

行政执法的“力度”和“温度”在本质上并不冲突,都是在法律框架内执法。至于如何平衡两者关系,我想既要坚持严格执法,又要做到执法为民:

一是要把握好执法的目的,不能为了处罚而处罚。行政执法的目的不是处罚,而是通过处罚来教育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预防其再次违法,同时对其他人起到法治警示教育作用。因此,在执法活动中应该将教育当事人作为必经程序,杜绝以罚款为目的的执法。

二是要把握好执法中对相对人权益的照顾,执法尺度和执法方式比例适当。行政部门在执法时应该充分考虑当事人的权益保护,尽量选择对相对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式进行。

三是要在执法中区分不同情形,做到宽严相济。一方面,对食品药品、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加大执法力度,对严重违法者坚决亮剑、严惩不贷,切实维护法律权威和尊严。另一方面,对首次违法、无过错违法等,尤其是对一些社会弱势人群的轻微违法行为,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等柔性方式,多一些人文关怀,尽可能将潜在违法行为化解于无形,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中山广播电视台:刚才通过介绍,我们了解到市交通运输局清单中有一单免强制事项,请问该免强制事项的出发点是什么,实施免强制事项能为群众和企业带来什么好处?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廖鹏:

感谢这位记者对交通工作的关心,我们实施轻微违法行为免强制,主要出发点是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宽松便利、开放包容、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探索建立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机制,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通过免强制行为,至少有这两方面的好处:一是可以减免加处罚款或滞纳金,减少市场主体的支出,有效减轻交通运输企业和其它生产经营主体的负担;二是当事人主动缴纳罚款,除了减免加处罚款外,还可以免除被司法机关强制执行带来的生产经营方面的问题,最大限度减少了对市场主体生产经营的干扰。

当然,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无论哪种情形,罚款的本金是必须要缴纳的。

广州日报:据了解,市场监管局早在2019年底出台了全市首份免罚清单,可以简单介绍下这一年多清单的实施情况吗?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林志成:

感谢记者朋友的提问。2019年底,我局印发了全市第一份免罚清单,通过建立一个容错纠错机制,对不直接影响公众利益、不直接损害特定人利益、不产生实际危害后果或者危害后果轻微、首次违法、能及时改正的27种轻微违法行为,通过责令改正、行政告诫、约谈、指导等柔性执法方式进行教育纠正的,免予行政处罚。免罚类型具体包括证照管理类、广告类、商品标识标示类等五大类。采取这样一种具人性化的监管执法方式,既符合“放管服”改革的精神,又有利于当事人知错就改,更加符合市场主体特别是成长期市场主体的期望。清单实施以来,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已对343宗行政处罚案件予以免罚,我局对市场主体的包容和支持也受到经营者认可。例如,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某公司在其住所内发布含有“最高级”用语的违法广告,但考虑到当事人首次违法,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较短、仅发布在其住所内,且案发后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我局综合考虑该行为的性质和影响,决定不予行政处罚。在案件的处理过程中,我们通过责令改正及教育引导,企业表示将自觉学习法律法规,合法合规经营。谢谢!

广州日报:市场监管局今年对免罚清单进行了修订,可以谈谈修订的主要的变化吗?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林志成:

感谢记者朋友的提问。随着国家全面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新《行政处罚法》完善增加了“首违不罚”情形,国务院也相继出台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激发市场活力等相关文件,我局在总结《免罚清单》实施一年多以来情况的基础上,于今年对《免罚清单》进行修订,具体调整了原有清单结构,规范了内容表述,相应合并、扩充了清单内容,新《不予处罚清单》于今年11月1日起实施。本次修订中,新增了“超经营范围从事非许可类经营活动”“房地产预售销售广告”“广告业统计报表”“电子商务信息公示”“专利标识”等相关不予处罚情形。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的目的,既是对市场主体的轻微违法行为给予更多的包容,为市场主体营造更加良好宽松的营商环境。今后,我局将继续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强化服务型执法,提升执法服务水平,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为实现中山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贡献市场监管力量。谢谢!

小康杂志:林局您好!税务总局今年发布了《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社会对此关注度比较高。请介绍下这个清单的具体情况,以及我市税务部门落实清单的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副局长  林  昊:

谢谢您的提问。今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提出要不断提升税务执法精确度,有效运用说服教育、约谈警示等非强制执法方式,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

为贯彻落实上述改革意见,深入开展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推进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并自今年4月1日起实施。

清单列举了适用“首违不罚”的事项,共计10项。涵盖逾期申报、未按规定设置保管账簿、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等多类型、常见的轻微税收违法行为。对于首次发生清单中所列事项,且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税务机关将适用“首违不罚”,仅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加强税法宣传和辅导,不予行政处罚。

这里所指的“符合条件”,是指同时满足下列三个条件:一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首次发生清单中所列事项,二是危害后果轻微,三是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对发生清单所列事项,且符合上述三个条件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税务机关适用“首违不罚”,给予其及时纠正税收违法行为的机会。但如果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再次发生清单中所列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将严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给予相应的税务行政处罚。

据统计,自2021年4月1日起实施《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以来,截至10月份,我市已有超过7000户纳税人受益,有效引导纳税人主动及时纠正轻微涉税违法行为,减轻对其市场经营行为的负面影响,推动市场主体税法遵从度和满意度“双提升”。

主持人:李多辉

由于时间关系,记者问答环节就到这里。如有进一步想了解的内容,会后请与我们工作人员联系。

服务型包容审慎行政执法是落实市委“转作风、再出发、开新局”全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研讨会议精神,优化我市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是促进我市行政执法规范、公正、文明的重要抓手,希望媒体朋友加大服务型包容审慎行政执法工作的宣传力度,加强媒体监督,助力我市行政执法有“力度”,更有“温度”。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各位发布人,再次感谢各位记者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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